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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G50沪渝高速公路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人HYYCDQTZR-1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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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G50沪渝高速公路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发展“十五五”规划》、《2025-2027年公路水运三年滚动项目库》,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同意本项目采用经营性公路模式建设。宜昌市人民政府授权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本项目招标人为宜昌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投资人的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沪渝高速高家店枢纽,止于沪渝高速桥南枢纽,路线全长约6公里,拟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41.5米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长江大桥采用分离式增建方式,在既有桥梁下游新建1座同桥型、同主跨长江大桥,并对既有桥梁进行检测检验、病害修复和必要的结构加固。项目建成后两座长江大桥分幅单向通行。接线工程采用双侧拼宽方式进行扩容,对高家店、桥南枢纽进行改造利用,新建桥北互通,对既有服务区进行提升利用,选址新建养护工区1处。项目估算投资约36.7亿元。

其他:

既有项目概况:既有项目起于高家店枢纽,终点止于桥南枢纽,路线全长6.075公里,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4.5米,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荷载汽超—20、挂—120,长江大桥为主跨960米钢箱梁悬索桥,全线设有两处枢纽互通和两处落地互通。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宜昌公路大桥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鄂政办函〔2001〕82号),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站自2001年9月1日起开始收费,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公路收费站点核定情况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47号),既有项目收费期截止到2031年9月。此外,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收费公路期限的通知》(鄂交发〔2021〕213号),考虑疫情期间影响,将项目收费期延长79天,即收费截止日为2031年12月18日。宜昌长江公路大桥现运营单位为宜昌长江大桥建设营运集团有限公司。

注:1.本项目详细情况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实际建设内容、规模和总投资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2.本项目原收费截止日期以政府通知的为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G50沪渝高速公路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改扩建工程项目采用经营性公路模式建设。投资人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对原运营单位收费权益的补偿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收费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依法移交。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HYYCDQTZR-1标段。

计划工期:14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7年6月

合同估算价:367000万元。

2.3其他:①实际工期以项目核准文件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本项目签发项目施工许可并经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②本项目投资人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明确1个合同估算价2亿元以上的土建施工标段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承包人,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以上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③本项目不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时,中标人(或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则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④本项目建成通车(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实际收费起始之日,下同)前,既有项目收费权益由原运营单位享有,本项目建成通车后,既有项目收费权益由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与原运营单位宜昌长江大桥建设营运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0日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bggzyfwpt.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bidcloud.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城东大道58号

联 系 人:乔智威

电    话:0717-6083918

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项目负责人:夏慧文、尹瑞、袁荣辉

电    话:027-83772530

网    址:http://www.huajiezn.com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    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428号

电    话:027-83460346

传    真:027-83460346

邮政编码:430030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最低要求)

标段

资格要求

HYYCDQTZR-1

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状况要求

HYYCDQTZR-1

同时具备:

1、投标人2025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6.7亿元人民币,202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36.7亿元)的40%,即14.6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投标人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3、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报表的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落款处审计单位、中介机构的签字盖章应齐全,财务报表附注无需提供)。

3、若投标人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至2025年度财务报表,且不得少于一年。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标段

投融资能力要求

HYYCDQTZR-1

投标人具有不低于36.7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中的“投融资能力”的相关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含资金筹措方案、银行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扫描件,投融资能力按照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合计金额计算。

2、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融资能力”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商业信誉要求

HYYCDQTZR-1

同时具备:

1、投标人近三年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近三年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信誉声明”中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HYYCDQTZR-1

投标人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视为满足:

1、投标人具有1座主跨跨径不小于500m的新建或改扩建的特大桥投资人业绩。

2、投标人具有1座主跨跨径不小于500m的特大桥运营管理业绩。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在对投标人进行投资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投资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投资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投资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投资人业绩应同时提供:①与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该机构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所投融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含委托机构)的项目投融资证明资料的扫描件。②如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项目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项目未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运营管理业绩须提供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或运营委托方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履行项目运营管理职责的相关证明文件。

5、同一座桥梁同时包含投资人业绩和运营管理业绩的,仅按1个业绩计算。同一业绩证明材料中有多座满足要求的桥梁,可分别计算。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HYYCDQTZR-1

岗位

数量

最低资格条件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座主跨跨径不小于500m的特大桥项目建设管理或运营管理经历。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座主跨跨径不小于500m的特大桥项目技术管理经历。

技术部门负责人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座特大桥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财务负责人

1

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至少具备1座特大桥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

1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座特大桥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质量部门负责人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座特大桥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

1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座特大桥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是投标人或其子公司的人员。

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或其子公司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的2026年2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2026年2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5、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在同一座桥梁中同时包含多种管理经历的,仅按1个业绩计算。同一业绩证明材料中有多座满足要求的桥梁,可分别计算。

6、上述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阶段提供人员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阶段还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等规定的条件配备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7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字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近年财务状况、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投融资能力(含资金筹措方案、银行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项目公司股权构架图、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含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承诺函、高速公路项目公开招标承诺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承诺函、项目资本金投入承诺函、资金筹措方案承诺函、技术文件、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投标报价(收费期)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收费期)或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收费期)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8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9

法人资格最低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10

财务状况最低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人2025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6.7亿元人民币,202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36.7亿元)的40%,即14.6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投标人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3)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报表的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落款处审计单位、中介机构的签字盖章应齐全,财务报表附注无需提供)。

(6)若投标人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至2025年度财务报表,且不得少于一年。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11

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具有不低于36.7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中的“投融资能力”的相关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含资金筹措方案、银行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扫描件,投融资能力按照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合计金额计算。

12

商业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为重大偏差:

(1)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

(3)投标人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信誉声明”中未按给定的内容填报或未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3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视为满足,则不属于重大偏差:

①投标人具有1座主跨跨径不小于500m的新建或改扩建的特大桥投资人业绩。

②投标人具有1座主跨跨径不小于500m的特大桥运营管理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在对投标人进行投资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投资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投资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投资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资人业绩应同时提供:①与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该机构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所投融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含委托机构)的项目投融资证明资料的扫描件。②如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项目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项目未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5)运营管理业绩须提供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或运营委托方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履行项目运营管理职责的相关证明文件。

(6)同一座桥梁同时包含投资人业绩和运营管理业绩的,仅按1个业绩计算。同一业绩证明材料中有多座满足要求的桥梁,可分别计算。

14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座主跨跨径不小于500m的特大桥项目建设管理或运营管理经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座主跨跨径不小于500m的特大桥项目技术管理经历。

(3)技术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座特大桥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4)财务负责人:1人,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至少具备1座特大桥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5)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座特大桥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6)质量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座特大桥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7)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座特大桥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8)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9)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0)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是投标人或其子公司的人员。

(1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或其子公司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的2026年2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2026年2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2)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在同一座桥梁中同时包含多种管理经历的,仅按1个业绩计算。同一业绩证明材料中有多座满足要求的桥梁,可分别计算。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15

投标人身份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财产被接管或全部被冻结的。

16

利益冲突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

17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收费期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收费期或填报的收费期大于360个月

18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的规定。

19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的规定。

20

运营养护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运营养护目标或填报的运营养护目标低于“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和路面自动化采集覆盖率达100%;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均值大于92,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均值大于92,优等路率保持在90%以上;高速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98%以上,三类及以下桥梁当年处治率100%。其他满足现行《公路养护技术标准》。达到交安设施完好、绿化景观提升、路域环境整洁的有关要求。若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最新要求时,按最新要求执行。”的规定。

21

服务质量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服务质量目标或填报的服务质量目标低于“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规范》(DB42T/ 2185-2024)或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新要求,满足规范或标准中关于收费站服务、养护服务、出行信息服务、清障救援服务等相关要求”的规定。

22

养护工程质量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养护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养护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5%”的规定。

23

安全生产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安全生产目标或填报的安全生产目标低于 “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24

投资成本控制

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承诺函中承诺的,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最高投标限价超过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内容对应的批复概算费用的97%。

25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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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原文标题:G50沪渝高速公路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人HYYCDQTZR-1标段招标公告
原文链接:https://jtt.hubei.gov.cn/bmdt/ztbxx/zbgg/202609/t20260930_6025989.shtml
转载时间: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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