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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桥下空间|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答复省政协提案:全省16906座高速桥梁中890座桥下空间具备利用条件,将推动省级立法从“一刀切禁止”转向“规范化引导与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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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199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界:

《关于科学盘活高速公路桥下空间 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效能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单位对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税务局研究,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摸排掌握桥下空间资源底数。截至2025年底,全省高速公路共有桥梁16906座,其中桥下空间具备利用条件的890座,涉及桥下空间土地面积约3119.98亩。桥下空间可结合实际用于建设公益停车场、社区运动场、口袋公园、环卫驿站等设施,有助于精准补位公共服务短板,提升群众获得感,具备较大的开发价值。

2021年以来,我厅积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组织贵州高速集团等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就盘活高速公路路产路权开展专题调研,梳理资产盘活利用中面临的难点与痛点。

(二)深入研究政策法规瓶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亦有相同规定。上述规定的核心目的在于保障桥梁安全和交通畅通,防止因不当利用引发安全事故。从省外经验看,四川、浙江等地已在地方法规层面取得突破,如《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明确,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高速公路底层架空空间可用于体育健身、车辆停放等公益用途;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试行办法》。当前最核心的制约因素在于法规政策的相对滞后。推动省级立法或政策修订,从“一刀切禁止”转向“规范化引导与安全利用”,是盘活桥下存量空间、将其转化为便民利民公共资产的关键。

(三)科学论证桥下空间利用的可行性。2025年3月,我厅组织省交勘院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新一轮专项调研,形成《贵州省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利用调研报告》。调研结论认为,在确保桥梁结构安全和交通畅通的前提下,通过安全评估与分类管理,桥下空间具备功能转化的技术与管理可行性。技术上,现代工程技术可为安全利用提供支撑。管理上,可借鉴浙江、广东等地“公益优先、协议管理”的经验,明确业主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监管机制。因此,在不突破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我省可通过规范性文件先行、试点示范引领的方式,探索桥下空间公益化、集约化利用,实现安全保障与资源盘活的有效统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积极对接配合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推动省级立法或政策制定,待具备上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据条件后,全力推进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 原文标题: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199号提案的答复
▶ 原文链接:https://jt.guizhou.gov.cn/zwgk/zfxxgk_5948492/fdzdgknr_5948495/qtfdgkxx/jyta_5948519/202608/t20260827_90791643.html
▶ 转载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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