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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害处置] 山东临清先锋大桥桥板脱落致行人坠亡事件后续:法院调解赔偿120万元,市政府公告全段桥面封闭待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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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0日,山东聊城临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先锋大桥实施全封闭管理的公告》,宣布对先锋大桥全段桥面实施全封闭管控,待修缮完工、验收合格后解除。此时距22岁青年赵鑫水在该桥因桥板脱落坠亡已过去近50天。

9月7日,原定开庭日前一天,死者赵鑫水的父母与被告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成一致,后者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此前,有知情人透露,事发前大桥维修资金指标已经等待下达,维修已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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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大桥上落日。(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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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发到全封闭:从“仅做警示”到“彻底管控”

据此前媒体报道,7月24日清晨7时许,22岁的河北临西县人赵鑫水在山东临清市先锋大桥步行时,脚下步道桥板突然脱落,坠入桥下十多米深的卫运河,次日其遗体在下游约4公里处被打捞上岸。

公开资料显示,涉事先锋大桥1959年建成,2013年被列为山东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年久失修,自1992年起便只允许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山东省政协委员魏辉自2022年起多次呼吁加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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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前三个月,临清市多部门还曾召开先锋大桥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专题协调会,但未采取有效封闭或维修措施,仅做警示提醒。事发后,临清市住建局工作人员称“维修需要省文旅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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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赵鑫水父母将住建局、文旅局、先锋路街道办、交通运输局四部门诉至法院,8月14日立案。据澎湃新闻9月8日报道,9月7日经法院调解,家属与临清市住建局达成一致,后者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停尸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

悲剧发生近50天后,当地采取彻底措施。9月10日,临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对先锋大桥实施全封闭管理:封闭范围为全段桥面,封闭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待修缮完工、验收合格后解除,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桥梁封闭期间,除施工车辆和工作人员外,禁止一切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桥梁两端设置围挡及安全警示标牌,严禁擅自翻越、损毁封闭设施。绕行路线为G514国道临清卫运河大桥(银河路西首),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将在绕行沿线增设交通指示标志,加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疏导。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山东省文旅厅已于8月15日下发先锋大桥相关资金批文,目前省文旅厅已将专项保护资金申报上报国家文物局,正在等待资金指标下达。不过,记者注意到该信息尚未见官方公开文件。

毫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顺发律师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关于责任划分,住建局大概率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52条,构筑物塌陷致损实行过错推定,管理人需自证无责。

住建局自认2017年起接管并负责日常巡查,在明知重大隐患且协调会已明确要求整改的情况下,仅做警示而未彻底封闭或加固,过错明显。文旅局和街道办可能承担次要或补充责任,交通局因管理职能已划出,担责可能性相对较小。

针对此前报道中住建局“维修需省文旅厅审批”的说法,孙顺发明确表示不能成为减责理由:“文保审批针对的是改变文物原状的大修,而临时封闭、设置硬隔离等应急排险措施不改变文物本体,无需等审批就能做。拿审批当不作为的挡箭牌,法律上不成立。”

孙顺发认为,事发前三个月的隐患整改协调会,能够证明管理部门早就明确知晓桥板脱落、钢筋裸露等具体风险,却未在规定期限内消除,属于“明知故犯”。



▶ 来源:封面新闻(网易号转载)
▶ 原文标题:临清先锋大桥坠亡案调解赔120万后 当地政府公告:大桥全封闭,待修缮验收后解除
▶ 原文链接:https://m.163.com/local/article/L6IOV3FU0514D3UH.html
▶ 转载时间: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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