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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桥下空间|满洲里市城管局开展秋冬季市容市貌整治: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严禁设摊经营,10月10日前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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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秋冬季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的通知
满洲里日报
2026-10-02 14:16《满洲里日报》官方账号
问AI · 十日自清过渡期透出城管哪些柔性智慧?
广大市民朋友:
随着秋冬季即将到来,大风天气可能引发的火灾隐患不容忽视。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满洲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呼伦贝尔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国庆节后全面清理市容环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整治范围
满洲里市城区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临街商铺门前、广场、公园、市场周边及其他公共场所。
二、清理整治行为
1.临街商铺不得在临街建(构)筑物门前、窗外、墙外、阳台、屋顶,安装、吊挂、堆放有碍市容物品,不得搭建临时棚架,确保门前整洁、畅通。
2.流动商贩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地)开展设摊经营、生产加工、兜售物品、劳务交易等活动;所有摊贩必须进入指定市场或合法经营区域,不得在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场所随意摆卖。
3.不得在道路、广场、绿地、建(构)筑物墙体、机动车(船)外厢体等处设置牌匾、标牌、条幅、橱窗、画廊、商业门面、实物造型、空中飘浮物、充气模型等设施或从事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活动,需要设置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损害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地)花草、树木和绿地。
三、法律责任
请各商户切实履行“门前三包”“门前五包”责任。存在以上重点通知需清理整治行为问题的,应在10月10日前,全部自行清理干净。到期后仍未清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呼伦贝尔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无主遗弃物品进行清理。
四、监督举报
广大市民如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城市管理举报投诉热线0470-6228740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自发布之日起,请各商户摊贩及市民自觉遵守本通知,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
满洲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0月1日



▶ 来源:满洲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原文标题:桥下空间|满洲里市城管局开展秋冬季市容市貌整治: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严禁设摊经营,10月10日前自清
▶ 原文链接:https://news.qq.com/rain/a/20261002A05Q7800
▶ 转载时间: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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