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由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和南昌铁路局五部门于2017年9月30日联合印发(赣发改交通〔2017〕1098号)。该办法是国内较早针对「公跨铁」立交桥这一特殊设施类型专门出台的省级养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对公跨铁立交桥增设防护设施、养护作业与铁路运营协调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一、文件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江西省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赣发改交通〔2017〕1098号 发布机关: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安监局、南昌铁路局(五部门联合印发) 成文日期:2017年9月30日 效力层级:省级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第一条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西省公路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管理机构与责任划分(第二章)★
四、桥梁管养与铁路作业协调(第三章)★ 1. 涉铁作业安全规定(第四条) 公跨铁桥梁管理单位从事影响铁路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在铁路配合人员的安全监护下方可进行。作业人员进出铁路栅栏需严格执行《南昌铁路局高速铁路作业门管理办法》等铁路栅栏作业门管理办法,由铁路部门配合单位指定人员按规定带领进出作业门。如因桥梁病害监视或作业需要须临时改移(拆除)铁路栅栏时,由铁路属地工务段无偿协助办理临时改移(拆除)防护栅栏手续,结束后按原标准恢复防护栅栏。 2. 防灾系统报批与资料移交(第五条) 铁路部门在公跨铁桥梁安装防灾系统(公路桥面外侧防灾系统双电网及双电网与梁体连接支架、固定螺栓等)前,须报桥梁管理单位审批;对已安装的,桥梁交接时应向公跨铁桥梁管理单位移交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 3. 检查维修的申请与答复(第六条) 铁路部门对现有的公跨铁桥梁防灾系统进行影响公跨铁桥梁的检查和维修时,应向公跨铁桥梁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管理单位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铁路部门书面反馈意见,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影响公路交通时应同时向辖区内交警及路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4. 故障报修协调机制(第七条) 公跨铁桥梁出现影响铁路安全的故障时,桥梁管理单位要及时与属地铁路工务段联系,由属地铁路工务段代为申请故障报修(需停电时供电部门配合),由公跨铁桥梁管理单位派人进行故障处理,铁路部门要派员进行现场配合。 5.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第八条) 遇到地震、洪水、火灾、爆炸、山体滑坡、车辆撞击及桥梁上部及附属构件将要坠落等突发危及公路、铁路运营安全事件时,先发现险情的一方均有权利和义务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对方相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紧急处置。 五、参考价值 公跨铁立交桥的管养涉及公路与铁路两套管理体系,权责交叉是长期难点。该办法的价值在于:
同时应结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跨铁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一并执行。文中涉及的「公跨铁立交桥增设防护设施」,与本省近年推动的公跨铁立交增设防护栏工程口径一致。 六、附件下载 本楼附件为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江西省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转发通知DOC正式文本(约946KB),可直接下载保存。 ▶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文本 ▶ 原文标题: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赣发改交通〔2017〕1098号 ▶ 原文链接:https://www.jxxz.gov.cn/xzqmjljdbsc/c119870/201712/836d547bc4b049a9af90020d39cfc409.shtml ▶ 转载时间:2026-09-25 ▶ 免责声明:本贴为政府公开信息全文转载,仅供行业交流学习,文件以发布机关正式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