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以「章—条」结构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机构职责、桥梁养护工程师、检查与评定等作出规定,条款简明、职责清晰,是省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中体例较为紧凑的一份。 一、文件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湖南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效力层级:省级规范性文件(试行) 文件格式:PDF(约6.3MB) 二、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 适用于湖南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市州县公路管理(服务)机构所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州公路管理(服务)机构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桥梁养护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 三、核心制度要点 1. 桥梁养护工程师配备与资格(第十至十一条)★ 对于特大、特殊结构以及特别重要桥梁应专职配备桥梁养护工程师。 一般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 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州公路管理(服务)机构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 2. 考核与培训(第十二至十三条) 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州公路管理(服务)机构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每年组织对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考核评定;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且考核被评为优秀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和相关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视情表彰奖励。省交通运输厅应每年组织对全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按相关规定核发证书;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16学时。 3. 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与复核(第十五至十六条) 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4. 评定复核分工(第十六条)★ 对技术状况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
四、参考价值 该制度在桥梁养护工程师资格上区分了「一般桥梁(工程师+3年)」与「省市级机构(高级工程师+5年)」两档,比只作单一规定的省份更便于执行;四、五类桥按桥型规模分级复核的分工模式,可直接用于明确省、市、县三级在危桥处置中的职责边界。 五、附件下载 本楼附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提供的《湖南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PDF完整版本(约6.3MB),可直接下载保存。 ▶ 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jtt.hunan.gov.cn) ▶ 原文标题: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 原文链接:https://jtt.hunan.gov.cn/jtt/xxgk/zwgg/201906/9464656.html ▶ 转载时间:2026-09-25 ▶ 免责声明:本贴为政府公开信息全文转载,仅供行业交流学习,文件以发布机关正式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