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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施工】《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现行性说明+住建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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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标准基本信息

现行状态: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自《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1—2021(2022-01-01实施)起,本规范原强制性条文中第 2.0.5、2.0.8、5.2.12、6.1.2、6.1.5、8.4.3、10.1.7、13.2.6、13.4.4、14.2.4、16.3.3、17.4.1、18.1.2 条同时废止(已被 GB 55011 覆盖),其余非强制性条文仍有效。

标准编号:CJJ 2—2008(备案号 J792—2008)
发布 / 实施:2008年11月4日发布 / 2009年7月1日实施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0号)
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出版发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替代标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2—90
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城市桥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大、中修维护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 23 章:1 总则;2 基本规定;3 施工准备;4 测量;5 模板、支架和拱架;6 钢筋;7 混凝土;8 预应力混凝土;9 砌体;10 基础;11 墩台;12 支座;13 混凝土梁(板);14 钢梁;15 结合梁;16 拱部与拱上结构;17 斜拉桥;18 悬索桥;19 顶进箱涵;20 桥面系;21 附属结构;22 装饰与装修;23 工程竣工验收;附 附录A 验收表。

三、技术要点

1. 明确了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 系统规定了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质量检验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工程施工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顺序进行验收。
3. ★ 现行性特别提示:本规范原 13 条强制性条文已随 GB 55011—2021 实施而废止,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应同步执行 GB 55011 的强制性规定;本规范其余非强制性技术条文仍现行有效,是城市桥梁工程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的核心依据。



获取全文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140号公告发布,整本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经检索,住建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官网均未公开整本 PDF 免费下载;如需引用请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下列为住建部发布公告编号原文链接)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0号)
▶ 原文标题:《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08/art_17339_179496.html
▶ 转载时间:202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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