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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2026年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恢复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6-10-8 22:37| 发布者: 桥梁招标| 查看: 1| 评论: 0|原作者: 桥梁招标|来自: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摘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安市2026年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恢复项目 已由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宁安市2026年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审批〔2026〕38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宁安市交通运输局  以  关于宁安市2026年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恢复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宁交发〔2026〕45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安市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安市2026年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恢复项目 已由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宁安市2026年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审批〔2026〕38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宁安市交通运输局  以  关于宁安市2026年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恢复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宁交发〔2026〕45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安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省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施工的招标人为 宁安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项目概况:宁安市2026年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恢复项目,对宁安镇、海浪镇、渤海镇、石岩镇、马河乡、镜泊镇、卧龙乡、沙兰镇、东京城镇、兰岗镇、三陵乡、江南乡等水毁公路路基、路肩、水毁桥梁搭板推坡、水毁涵洞进行应急恢复。主要工程量:维修桥梁22座,维修涵洞10道,新建涵洞12道,土石方69771m³,新建防护1764m,恢复路面1634m,新建便道1410m。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牡丹江市宁安市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365  日,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0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7年11月05日。(注:上述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名录范围的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财务最低要求:近三年(2023年一2025年)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3业绩最低要求:无
3.1.4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2026年07月-2026年09月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6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并附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且无在岗项目。
(2)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2026年07月-2026年09月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6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并附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且无在岗项目。
3.1.5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提供承诺函)。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
3.4 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参与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其中  /  个标段。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尚无省级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信用评价不被认定为D级。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8  日19时00分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19时00分下载(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     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3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个信封”或符号“/”代替。
5.4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投标人无需到场。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5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29  日 09  时 00 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40000.00   元。
为落实《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中第十八条,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5  年度或交通运输部  2024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效期内(最多一年)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如下:
(1)AA 级:可递交投标保证金总额的80%。
(2)A 级:可递交投标保证金总额的90%。
(3)B 级:可递交投标保证金总额的95%。
投标人同时具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其信用等级按照等级高的等级认定。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的等级认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异议的受理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的形式: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并及时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宁安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宁安市古塔东街 9 号
电话: 0453-8854818
招标人: 宁安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宁安市古塔东街9号
联系人:  乔宏宇
电话:  0453-7655277
招标代理:  黑龙江思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向阳办劳动路1号鸡西市双创科技发展园A区601室
邮编:  157000
项目负责人:   刘刚
联系人:  刘刚
电话:  13214536695
电子邮箱:  13199388587@163.com
10.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
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分享:



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原文标题:宁安市2026年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恢复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原文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jyfwdt/003002/003002001/003002001001/20261008/cfc1896a-dd5e-4117-94e8-58658201e766.html
转载时间: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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