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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下空间|安徽马鞍山答复政协222号提案:宁芜高速桥下2800米属省交控,导则明确须征询公路主管部门意见

2026-10-8 21:32| 发布者: 桥梁养护| 查看: 0| 评论: 0|原作者: 桥梁养护|来自: 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摘要: 003072253/202610-00009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议案提案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文号: 成文日期: 关键词: 提案 15 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2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魏芯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宁芜高速桥下空间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提案主办单位认真研究,在综合会办单位意
003072253/202610-00009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议案提案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文号:

成文日期:

关键词:

提案

15

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2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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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芯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宁芜高速桥下空间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提案主办单位认真研究,在综合会办单位意见后,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芜高速(湖南路-桥山路)高架桥段全长约2800米,宽约46米,该段高架位于城东中心区域,两侧多为新建住宅小区,目前属于省交通控股集团管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根据以上规定,目前公路桥梁(含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利用需要省级层面制定相关办法,在保障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对桥下空间实施保护性利用。

二、外地高架桥下空间利用现状

为推进我市高架桥下空间利用工作,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面议会精神,2024年12月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带队赴丽水、杭州和苏州三市开展调研,市交运局、市城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和公安交警支队参加,学习考察高架桥下空间利用经验做法。

浙江省:2017年6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试行办法》,遵循“安全至上、统筹规划、公益优先、权责分明、属地为主”的原则,在保障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对桥下空间实施保护性利用。《办法》明确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一县一规划”,各县(区)对辖区内可保护利用的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编制统一规划,桥下空间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和保养,履行秩序管理。使用桥下空间的单位或个人,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属地政府签订使用安全保护三方协议,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三方协议报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公安部门备案。

杭州市和苏州市桥下空间利用以城市高架道路桥下空间为主,属于市政设施,均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桥下空间综合治理和利用。

三、下步工作

今年8月,市资规局牵头编制了《马鞍山市桥下空间利用规划研究及设计导则》,导则指出宁芜高速所有权为公路主管部门,桥下空间利用需充分征询主管部门意见。经市交运局对接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我省尚未出台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相关管理办法。后续如省交运厅出台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利用相关管理办法,我局将积极配合市交运局、市资规局,指导属地开展桥下空间综合治理和保护利用。

感谢你对我市桥下空间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 来源: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 原文标题: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2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原文链接:https://cgj.mas.gov.cn/xxgk/openness/detail/content/6ac741a9886688544b8b4569.html
▶ 转载时间: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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